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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时代招商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时间:2020-07-31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及时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事故的类别、级别

第一条  根据发生事故的主体和内容不同,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三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

第二条  教学类

(一)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有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造成恶劣影响;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单位或教师拒不接受所管辖课程的教学任务而造成教学混乱。

3.因指导教师的责任导致学生在教学、实习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4.利用职权向学生索贿、受贿;利用成绩对学生进行报复。

5.擅自修改教学计划;擅自停课、调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6.考前泄露试题;考场上协助学生答题或考试后允许学生更改试卷;伪造学生试卷;学生未参加考试而给成绩。

7.不按评分标准随意阅卷,造成所任班级10%学生成绩有误;无原则处理学生考试成绩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8.暗示或怂恿学生闹事、罢课,影响教学秩序。

(二)较大教学事故

1.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监考)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

2.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学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

3.酒后给学生上课或监考,造成不良影响。

4.在国家级考试中,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各项操作等,造成不良影响。

5.未按规定完成实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的指导、监督、检查、成绩评定等工作,或组织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实习带队教师擅自离开岗位或不进行指导。

6.未按时命题,影响考试如期进行;试卷出现重大失误,使考试无法进行;监考不严,致使考场秩序混乱或学生作弊严重。

7.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和课程设计有多处明显错误或有较大原则性错误,指导教师未能及时指出。

8.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实验教师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对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

9.教学过程中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行体罚,造成不良影响。

 

(三)一般教学事故

1.擅自变更任课教师或找其他人员代课;调停课后未给学生补上所调课程。

2.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监考)迟到、早退15分钟及以下。

3.课堂上做被认定为与教学无关的事情10分钟以上;将正常授课改为复习或自学且不进行指导。

4.课堂教学中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或原理有重大错误,计算或推导有较多错误,无教案(讲稿)上课,不按教学大纲要求上课。

5.未按教学大纲进行实验、实习、舍弃或改变进度占全部1/4以上;因准备不认真而影响实验、实习的正常进行。

6.教师上课、监考时间接听电话、收发信息或玩手机。

7.未经教务处同意,临时找他人代替监考;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

8.开课后2周以上仍未交教学日历;考完2周后仍未上报成绩。

9.成绩单上交后无客观原因改动成绩;试卷判分、统计、汇总差错率超过5%

10.应布置作业而不布置或批改作业量少于规定一半。

11.因非不可避免原因,单门课程调、停课超出总课时15%,代课超出20%

第三条  教学管理类

(一)重大教学事故

1.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错发学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3.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泄密。

(二)较大教学事故

1.教学单位或系、教研室因非客观原因造成教学任务未落实。

2.试卷出错(短缺)或考场编排出现差错(混乱)使整体考试无法进行。

3.因排课不当造成较多教室使用冲突,导致严重后果。

4. 因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实习未能按计划进行。

5. 对本单位教学事故处理有拖延、推诿等不利于执行工作的现象,并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一般教学事故

1.试卷未准备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试卷出错(短缺)或考场编排出现差错(混乱),采取补救措施未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2.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或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但均未造成严重后果。

3.不按时上报预定教材登记表,以致错过教材预定时间。

4.上报数据有误,且造成不可弥补损失。

第四条  教学保障类

(一)重大教学事故

1.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报修后,后勤管理服务部门未能及时修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2.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通知校医院后,医护人员未能及时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二)较大教学事故

1.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允诺完成的维修项目未及时完成,又未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2.已到教学活动时间,教室管理人员未打开教室。

3.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能及时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一般教学事故

1.因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教学。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室主要设施的日常维修,影响正常教学。

3.教师休息室没有按规定时间开门;教师休息室无饮用水供应。

4.教学楼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影响正常教学。

5.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

第二章  教学事故认定

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核实认定程序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及教务处。

(二)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认真核实事故详情,一周内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初步确定教学事故等级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与人事处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上报分管校领导,学校下发处理文件。重大教学事故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  事故复议

1.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如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应在学校印发处理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书面提出复议申请。

2.教务处、人事处、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教学事故复议小组,由教务处组织召开教学事故复议会,以书面形式告知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复议结果。

第三章  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  重大教学事故:扣除责任人一个月全员岗位津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级、评优,所在教学单位或处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的评选活动。

第八条  较大教学事故:扣除责任人一个月全员岗位津贴的7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级、评优,所在系、教研室或科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的评选活动。

第九条  一般教学事故:扣除责任人一个月全员岗位津贴的50%,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级、评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对违反教学规定但低于一般教学事故等级的给予教学警告。

第十一条  凡在上述条款中未列出的教学事故类型及等级,根据事故造成的影响程度及范围,参照上述条款确定类型及等级。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校教字〔201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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