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职责
第一条 系(教研室)主任在学院领导下主持所辖系的全面工作,决定、实施、处理本系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并对院长负责。
第二条 主持制订系(教研室)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系(教研室)发展规划,负责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
第三条 根据要求制订和修订教研室年度和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每月至少1次),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
1. 组织本系(教研室)成员学习有关教学文件精神,开展集体备课,教师之间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互通信息;
2. 通过教学检查,研究学生学习情况和对课程教学的意见,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
3. 研究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措施和方案。
第四条 系(教研室)主任根据《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分配指导办法》每学年、每学期科学合理的预报、安排系(教研室)内的工作量,确保教学工作的平稳有效进行。
第五条 积极组织领导本系(教研室)的教师积极投身教师讲课比赛、教学质量工程、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学术活动、科研项目等的申报立项,并检查、督促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条 负责制订本系(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的推动校级教学名师的培养、申报等工作,并对系(教研室)教师培训、培养给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和建议。
第七条 主持负责本系(教研室)的课程及教材建设。协助学院认真落实各项教学和教改任务,定期听课、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组织制定(修订)本系(教研室)承担课程教学大纲。动员并组织本系(教研室)成员积极开展研究性教学(双语教学),积极申报各类教研教改课题。
动员组织本系(教研室)教师积极主持或参与各类规划(统编)教材的编写。组织安排实施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工作。
第八条 积极开展以系(教研室)为单位的对内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推进与其他院校相应系(教研室)、科研机构、企业的交流合作。
第九条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学院积极做好本系(教研室)成员的思想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注意倾听收集整理本系(教研室)成员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分工联系院领导汇报。
第十条 切实加强本系(教研室)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开展高尚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精神教育。协助学院积极做好重要集体活动的组织、动员、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实施学院的各项争先创优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或需要其协助完成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 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考核采用述职与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十三条 系(教研室)主任在年终学院教职工会议上报告履职及系(教研室)建设情况,与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及查看佐证材料,对系(教研室)主任进行民主测评,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测评结果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一)考核内容
1. 考核内容分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职业道德部分(占比20%)和工作业绩部分(占比80%),工作业绩包括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研究、教学质量四个一级指标。
1. 教学管理(工作业绩中占比40%),二级指标为:教学组织、教学活动、档案管理三项内容,主要观测点遵照《玩家时代招商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11年12月版)》第三部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中《专业(基础)教研室评价标准(试行)》的标准执行。
2. 师资队伍(工作业绩中占比10%),二级指标为:负责人、师资结构、教师资格、师资培养四项内容,主要观测点遵照第1款文件所述。
3. 建设研究(工作业绩中占比20%),二级指标为:教学资料、课程建设、科教研成果三项内容,主要观测点遵照第1款文件所述。
4. 教学质量(工作业绩中占比30%),二级指标为:理论课、实践课、设计与实习、教学纪律、作业、考试管理、模范作用七项内容,主要观测点遵照第1款文件所述。
(二)考核办法及程序
1.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度考核一次。
2. 个人准备述职报告,内容主要为考核项目,并提供清晰明了的佐证材料(依据《专业(基础)教研室评价标准(试行)》中主要观测点准备)公开展示,在学院教师大会上述职。
3. 测评。根据个人述职情况,结合佐证材料查阅,教师测评占比40%,学院督导测评占比30%,学院领导测评占比30%。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1.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2. 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其以上者,系(室)主任方可参加年终考核评优。
3. 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院将在校级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4.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主动请辞。
三 附则
第十三条 各系(教研室)要对相关活动作详实记载,以备学院抽查或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