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教学管理科科长是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在学院院长直接领导下和教务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办与教务处对口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向学院院长和教务处反映。
第二条 负责教学管理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教学管理科科长要及时准确的将学校及教务处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向院长汇报,然后按要求有效传达给各系(室)、全体教师以及全院学生。
2. 教学管理科科长要负责将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发现的情况及时收集、整理,按程序上报给学校、教务处或学院的相关领导,以备各级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和相应的对策,解决实际问题。
3. 配合主管领导处理日常教学工作,使教学管理合理运作。每学期开学初,教学管理科科长要协助主管领导检查教师的到位情况、备课情况、上课情况。
4. 协助主管领导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了解各门课程是否按授课计划进行、学生对教学各方面的意见,并写出详细的期中检查报告,同时协助完成其他专项检查工作。
第三条 负责教学管理科的教学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收集、整理各系(教研室)主任制订、修订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教学计划和系(教研室)主任教学工作安排,填写教学任务书,及时报送教务处,经审批后及时发给教师,并安排教师根据任务书填写教学日历。根据系主任上报情况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并审核上报。
3. 协助院长检查教学纪律,及时发放、收交教室日志。
4. 负责办理外聘教师审批手续,及时统计、报批、课酬核发。
5. 建立并保管本学院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6. 协助院长制定教师进修计划,负责每学年教师进修有关事宜。
7. 协助院长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事宜,并做好成绩统计上报工作。
8. 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打分,并及时做好统计工作。
9. 配合教务处做好选修课通知和安排工作。
第四条 负责教学管理科的教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等工作,按章办事,及时处理。
2. 负责安排本学院的考试,报教务处审定,做到提前一周告知教师具体安排,并将时间安排发给有关班级或辅导员。
3. 协助做好教师临时调课工作,要填写调课通知单,经院长和教务处领导批准后方可调课。教学管理科科长要将调课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师生。
第五条 负责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开学前向任课教师发放学生平时成绩登记册,期末考试前发放考场记录单、试卷装订材料。
2. 安排考试日程、考场、落实监考人员,及时通知有关师生并报教务处。
3. 考试结束后向任课教师收集装订好的考试材料,并登记保管。
4. 学期末汇总各科学生成绩登记表,做好有关统计工作。
5. 通知不及格学生做好补考或重修准备,统计因课程不及格而应该补考、重修、留级、退学的学生名单,经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6. 配合教务处搞好毕业前各学期成绩的整理工作,提供毕业、结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供学院领导审核。
7. 配合教务处做好大学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登记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做好教师的监考安排和学生的通知。
8. 整理保管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毕业时将学生历年成绩按学校要求汇总核实,审核毕业生资格,协助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第六条 负责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 考核办法
第七条 考核采用述职与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教学管理科科长在年终学院教职工会议上报告履职及科室建设情况,与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及查看佐证材料,对教学管理科科长进行民主测评,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测评结果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一)考核内容
1. 考核内容分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职业道德部分(占比20%)和工作业绩部分(占比80%),工作业绩包括日常管理、教学管理、教务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四个一级指标。
1. 日常管理(工作业绩中占比20%),二级指标为本办法第二条中的四项内容。
2. 教学管理(工作业绩中占比30%),二级指标为本办法第三条中的九项内容。
3. 教务管理(工作业绩中占比25%),二级指标为本办法第四条中的三项内容。
4. 成绩考核管理(工作业绩中占比25%),二级指标为本办法第五条中的八项内容。
(二)考核办法及程序
1.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度考核一次。
2. 个人准备述职报告,内容主要为考核项目,并提供清晰明了的佐证材料(依据本办法第二至条至第五条中有关项准备)公开展示,在学院教师大会上述职。
3. 测评。根据个人述职情况,结合佐证材料查阅,教师测评占比40%,各科级部门主任测评占比30%,学院领导测评占比30%。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1.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2. 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其以上者,教学管理科科长方可参加年终考核评优。
3. 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院将在校级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4.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主动请辞。
三 附则
第九条 教学管理科要对相关活动作详实记载,以备学院抽查或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