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学院领导下,带领实验中心全体人员完成实验室的软、硬件建设,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并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提出实践教学方案和教改方案,负责本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实验中心的教学管理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实验证中心各实实验室的教学改革工作。
2. 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教学要求,组织落实各类实验实训计划,并督促、检查。
3. 定期召开教师和学生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实验实训课存在的问题,向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报告,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4. 督促和检查有关实验人员按照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物品与工具。
5. 负责实践教学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建设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根据学院各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实验器材的添置要求,参加并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2. 负责实验仪器设备对外送修和申请报废等工作。
3. 检查各实验中心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状况,拟定并审核实验室各耗材的采购计划及设备更新计划,严格执行材料的进出帐登记制度。
第四条 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到岗,经常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2. 督促和检查本中心一切实验器材的保管、维护、台帐及室内的整洁卫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 负责本中心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条 负责实验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配合学院抓好中心内师资队伍建设,拟定实验中心教师的培训和进修计划,外聘合同制教师和零时工的职业素质、安全意识方面的培养和教育。
2. 带领本中心人员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实验水平,出色完成实验中心的各项工作。
3. 搞好与本学院各系(教研室)之间团结与协作,积极完成学校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 考核办法
第七条 考核采用述职与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实验中心主任在年终学院教职工会议上报告履职及科室建设情况,与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及查看佐证材料,对实验中心主任进行民主测评,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测评结果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一)考核内容
1. 考核内容分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职业道德部分(占比20%)和工作业绩部分(占比80%),工作业绩包括教学管理、实验室建设、安全保卫、师资队伍建设四个一级指标。
2. 教学管理(工作业绩中占比30%),二级指标为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五项内容。
3. 实验室建设(工作业绩中占比30%),二级指标为本办法第三条中的三项内容。
4. 安全保卫(工作业绩中占比20%),二级指标为本办法第四条中的三项内容。
5. 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业绩中占比20%),二级指标为本办法第五条中的三项内容。
(二)考核办法及程序
1.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度考核一次。
2. 个人准备述职报告,内容主要为考核项目,并提供清晰明了的佐证材料(依据本办法第二至条至第五条中有关项准备)公开展示,在学院教师大会上述职。
3. 测评。根据个人述职情况,结合佐证材料查阅,教师测评占比40%,各科级部门主任测评占比30%,学院领导测评占比30%。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1.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2. 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其以上者,教学管理科科长方可参加年终考核评优。
3. 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院将在校级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4.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主动请辞。
三 附则
第九条 实验中心要对相关活动作详实记载,以备学院抽查或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