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心理辅导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学生。
2.辅导对象为我院在校学生。心理辅导老师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除每周固定的咨询时间外,来访学生可预约时间。
3. 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学生问题或已超出心理辅导站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其他老师或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发现来访学生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和学生事务处。
4. 一次咨询晤谈原则上不超过50分钟,如须延长请适时征询心理辅导老师同意或另约;来访学生须明确咨询目标,并愿意在心理辅导老师协助下达到目标;
5. 心理辅导老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心理辅导室的安全工作,辅导结束时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6. 自觉维护和保持心理辅导室卫生,采取坚持经常与定期清扫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始终保持咨询室的卫生清洁。